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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2/21 18:06:31 浏览:254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7-0.3=5.07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浙农股份公告编号:2022-055号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系公司下属企业因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担保额度内部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保持不变,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08.60亿元(含)对外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企业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分配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其他担保额度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保持一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被担保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浙江惠多利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临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1、调整前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2、调整后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议案中关于担保额度相关指标的释义内容一致。

(二)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整。北京丰泽晟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公司变更为浙江爱普恒和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相应调整。

1、调整前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2、调整后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内部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下属相关企业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调整的相关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系在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整体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将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担保额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的资金需要。调整后对其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以及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下属企业2022年实际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分配调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调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8.60(含)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84。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8.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5层5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农药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16,458.43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139,613.86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2、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浙江宁丰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331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达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与2022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3、浙江金富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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