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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6/6/9 20:19:52 浏览:1353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4月5日(T 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 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 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 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 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五、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保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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