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4月5日(T 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 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 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 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 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五、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保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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